29.依土地法第17條之外國人地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
(B)因繼承而取得土地,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公開標售
(C)水源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D)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 B(689), C(37), D(13), E(0) #820683
統計: A(73), B(689), C(37), D(13), E(0) #820683
詳解 (共 2 筆)
#1231695
土地法
第17條
Ⅰ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Ⅱ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73-1條相關規定。
Ⅲ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1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8
0
#1128868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
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