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每年一次徵收者,以何時為納稅義務基準日?(A)一月一日(B)二月二十八日(C)七月一日(D)八月三十一日
第 16 條同一土地有二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時,以其興辦事業性質之輕重為核定原則。其性質相同者,以其申請之先後為核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