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家庭暴力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延長期限最長為幾年?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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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2), B(1298), C(194), D(34), E(0) #223230

詳解 (共 4 筆)

#1026116
法規已經修改了 答案應改為(B)2年 第15條(通常保護令之效力)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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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500
已修法,目前改為2年,延長加暴法也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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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66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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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82
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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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60319
未解鎖
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
(共 1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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