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校園性侵害防治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滿 16 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者,無論對方是否自願,一律視為性侵害犯罪
(B)未滿 18 歲之人對未滿 16 歲之男女為性交者,為非告訴乃論
(C)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 2 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D)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 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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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 B(51), C(56), D(29), E(0) #872504
統計: A(493), B(51), C(56), D(29), E(0) #872504
詳解 (共 6 筆)
#1119928
更正 性侵害防治每學年四小時。 性平等每學期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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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32
性侵害通報不得逾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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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323
關於(C)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2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112年修正:
第九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原本為四小時)
因出題時間為104年,適用當時未修改法條,故當年此選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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