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如何處理?
(A)簽請長官批示
(B)聲請解釋憲法
(C)宣告法律違憲
(D)自行變動法律內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 B(11085), C(480), D(11), E(0) #137371
統計: A(37), B(11085), C(480), D(11), E(0) #137371
詳解 (共 3 筆)
#962898
[比較]
50 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應適用的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 (A)仍應予以適用
(B)停止審判(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得說明理由拒絕適用
(D)請該法院所屬之最終審級法院予以裁判
整理:
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 →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 → 得拒絕適用
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 → 得拒絕適用
※只有大法官能作違憲宣告
76
0
#1173624
謝謝C大整理
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 →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 → 得拒絕適用
命令有牴觸憲法疑義 → 得拒絕適用
23
0
#857720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1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