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五十六、發現享有外交豁免權之外國大使、公使、使領館人員及享有與外交人員相當待遇之外國或國際機構人員(持有駐華外國、國際機構官員或職員證者)或其家屬涉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即陳報本署轉外交部核辦,不得逕予執行詢問、搜索、扣押或逮捕等強制處分;如無法確定其身分者,得逕向外交部禮賓司特權科求證。但為我國籍之受僱職員者,依一般法定程序處理之。
新修正犯偵手冊第256...
犯偵手冊第25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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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發現享有與外交人員相當待遇之外國或國際機構人員之家屬涉及販賣毒品案件,應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