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關於專屬經濟區內加油行為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2014年國際海洋法法庭之「維吉尼亞號案」中認定,在專屬經濟區內對漁船進行加油行為,沿海國可主張管轄,屬於捕魚相關行為
(B)2014年國際海洋法法庭之「維吉尼亞號案」中認定,在專屬經濟區內對漁船進行加油行為,沿海國不可主張管轄,屬於公海自由行為
(C)此問題早在1999年「賽加號第二號案」中即曾提及,但當時並未進行討論
(D)有論者認為,將加油行為視為捕魚相關活動,如果僅限於對在專屬經濟區內從事捕魚行為的漁船進行加油之情形,似乎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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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1), D(3), E(0) #341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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