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種債務,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A)賭博產生之債務
(B)時效消滅之債務
(C)代理人未得授權所簽契約,本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對者
(D)附條件之贈與,而條件不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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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65), C(1050), D(86), E(0) #1852347

詳解 (共 1 筆)

#4188319

第 169 條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

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

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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