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發行人於編製公開說明書時,如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計畫,係用於充實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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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1/10/14): 法規名稱: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三)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附表五十)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3.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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