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再議:指告訴人或被告接到處分書後,得在10日內向原檢察署聲請重新審核。
(B)復議:指立法院對於已通過之議案認為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允許在一定之條件之下,由立法院於同一會期中可提出再審議。
(C)附議:指會議過程中,有人透過「動議」提案,須經由會議中一人以上表達支持。
(D)覆議:指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的決議窒礙難行時,將案件請立法院重新決議。
29. 花輪是一位立法委員,對於我國的教育立法事務非常關注。某次教育部所提出之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