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上述嘉明一家人的身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嘉明父親死亡,嘉明父母間的婚姻關係即立即消滅
(B)在嘉明的父親死亡前,嘉明和父親間的父子關係已經消滅
(C)嘉明父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原則上為夫的財產
(D)嘉明的同性戀身分不符合《民法》中「家」的核心價值,不應為家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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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2), B(38), C(170), D(10), E(0) #608365
統計: A(382), B(38), C(170), D(10), E(0) #608365
詳解 (共 5 筆)
#972343
離婚乃夫妻婚姻關係非基於死亡的自然原因,而係基於人為的原因致消滅,且由婚姻而生的一切法律關係皆因離婚而歸於消滅。
然婚姻關係之消滅係基於夫妻一方的死亡者,其效力僅止於夫妻關係之消滅,由婚姻而生之親屬法上及繼承法上之權利義務,則不因此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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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716
婚姻終止原因-1配偶死亡2離婚
三親等旁系姻親的舅媽若與舅舅有效離婚,則我可以與她結婚。但是若舅舅死亡後,舅媽與我的姻親關係是否還維持呢(不管舅媽有無再嫁)?如果仍維持,表示我不能娶舅媽(違反民法983近親結婚規定)
死亡,不會解消生存之配偶與死者之親屬的姻親關係。 學理之基礎即:
1血親關係係因出生而發生,因死亡而消滅
2姻親關係係因婚姻之締結而發生,自然因婚姻解消而消滅〈74年修正971即為貫徹此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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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388
(A)因為嘉明父親死亡,嘉明父母間的婚姻關係即立即消滅
(B)在嘉明的父親死亡前,嘉明和父親間的父子關係已經消滅--親子關係不可消滅
(C)嘉明父母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原則上為夫的財產--法定財產制
(D)嘉明的同性戀身分不符合《民法》中「家」的核心價值,不應為家的成員--同志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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