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有關掛失空白票據,經補充記載完成提示時之退票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努力唸書奮發圖強考試必勝 高三下 (2024/08/01): 掛失空白票據經補充記載完成提示時之退票處理規定: (1)對於掛失完全空白或未記載完成之票據,經他人補充記載完成提示時,不論印鑑或簽名是否相符、有無提存票款,由於其申報遺失時既為未記載完成之票據,應一律以「掛失空白票據」理由退票。 (2)如掛失票據提示人認其持有之票據,非拾得或竊盜等所取得,得填具「偽報票據遺失告訴書」交由往來金融業者送交票據交換所轉送地檢署偵辦,案經法院判刑確定者,該掛失人將被通報為拒絕往來戶。 (3)已辦理空白掛失之票據提示退票後,在未經撤銷掛失止付之前,經重行提示時,不論其提存款項是否足敷票載金額,仍一律以「掛失空白票據」理由退票。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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