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轉帳訖章僅得由乙組有權簽章人員使用,單位主管不得指定櫃員使用。(A)O(B)..-阿摩線上測驗
努力唸書奮發圖強考試必勝 高三下 (2024/08/01): 記帳憑證如經執行收付款後,現金部分(包括交換票據)應由出納人員加蓋現金收付章或交換票據收訖章,轉帳部分除屬客戶臨櫃交易(目前不包括授信撥款、稅費款經收等項目)得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及人力配置情形酌定額度授權(目前以新台幣50萬元為上限,倘同一套轉帳交易由多筆借貸組成,以借方合計金額計算)由櫃員加蓋轉帳訖章外,應由乙組有權簽章人員加蓋轉帳訖章。
前項授權櫃員執行事前審核加蓋轉帳訖章之交易傳票,應由登載第一筆借方交易帳務者控管整套交易之合理性及完整性,事後須儘速交由乙組有權簽章人員審核編號並於傳票「會計」欄位加蓋私章。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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