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A)政府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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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un-Yang Lin 高二下 (2022/06/28)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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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E起上榜!ᕙ(•̤᷆ ॒ 國二上 (2022/07/09)
(A) 政府機關首長之電子信箱帳號---->並非機關首長 |
6F TF L 高二上 (2022/11/04)
記憶:公開了,行政機關才<採>會願意調<條>解並計算補助金額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 第1項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