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本於平等權之真義,為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上之實質平等,可容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合理不同之處置。惟下列何情形不在其列?
(A)衡量事務之本質
(B)考慮與主管機關之關係
(C)根據立法之目的
(D)斟酌具體案件之事實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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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3638), C(134), D(350), E(0) #782088

詳解 (共 2 筆)

#1635990

行政裁量

 1.行政裁量係指公務員執行職務依據法律之授權,在適用法規時,基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的法律效果選擇一適當方式為之

  2.行政裁量係法律許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但並非完全放任,裁量之行使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而依裁量權所作的個別判斷,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則。

  3.公務員行使裁量權時,應在法令規範之範圍內選擇適當方式為之,不宜有逾越或濫用裁量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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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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