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如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 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可 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萬元以上,6萬元以 下
(B)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
(C)3萬元以上,30萬 元以下
(D)1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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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188), C(363), D(10), E(0) #2164512

詳解 (共 1 筆)

#5369071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2 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第 4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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