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場地之通則規範
(一)比賽場地標準和規範
<泳池尺寸>(1) 泳池長度應為 50 公尺或 25 公尺,每水道長度容許誤差為+0.03 公尺,誤差應在水面上 0.3 公尺至水面下 0.8 公尺之範圍內(含已安裝電動感應觸板)。 (2) 泳池長度應由專業測量員或符合資格之官方人員進行測量,國內賽會競賽場館之泳池規格應經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認可,國際賽會競賽場館之泳池規格應經國際游泳總會(FINA)認可,以利後續競賽成績能被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或國際游泳總會所承認。 (3) 每條水道寬度至少為 2.5 公尺,第一水道及最後一條水道外側應預留至少 0.2 公尺寬的空間。P.S 補充提醒~
<深度>
(1) 國際游泳總會雖規範從游泳池兩端池壁前1公尺到6公尺範圍內...
(1) 國際游泳總會雖規範從游泳池兩端池壁前1公尺到6公尺範圍內,其水深不小於 1.35 公尺,其他區域水深不小於 1 公尺。 (2) 為防選手起跳頭碰池底之風險,建議盡量選擇深度 2 公尺之泳池作為競賽泳池。
19. 國際標準游泳池比賽水道的寬度至少要多少公尺? (A) 3 公尺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