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仲裁法第21條進行程序,當事人未約定者,仲裁庭應於接獲被選為仲裁人之通知日起6個月內做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
22 履約爭議處理可採用仲裁制度,下列何者對於仲裁程序與效力描述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