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1★ (...
對工作環境不滿意⋯申訴
(A) 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時,遴任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學校應予免職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行政處分包含改變身份或是對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例如:停職、免職處分
8 警察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勢,庇護竊盜、贓物、性交易、賭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