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你與同事正執行巡邏勤務,經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指派你們趕赴轄區一處公園,處理一宗疑似聚眾 強暴脅迫事件,你與執勤同事迅速馳赴到達現場後,發現確有幾位民眾聚集,並有對峙互嗆情形, 下列處置作為何者錯誤?
(A)現場已發生強暴脅迫或鬥毆情事,如 2 人互相鬥毆者,原則上依各該違犯法條究辦
(B)現場已發生強暴脅迫或鬥毆情事,如 2 人朝同一對象施強暴脅迫者,原則上依刑法第 150 條或 第 283 條究辦
(C)如聚集達 3 人以上,已發生施強暴脅迫情形,依刑法第 150 條或第 283 條現行犯逮捕偵辦
(D)如聚集達 3 人以上,發生仍屬意圖施強暴脅迫情形,由現場指揮官下達解散命令,並應全程蒐 證,掌控現場狀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urora 高三下 (2022/07/09)
你與同事正執行巡邏勤務,經勤務指揮中心通...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蒐集猩猩 高二上 (2023/03/09)
B是用社維法87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3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二上 (2023/04/11)
第 283 條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49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50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13 你與同事正執行巡邏勤務,經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指派你們趕赴轄區一處公園,處理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