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查驗時間:計程車駕駛人出生日期前後一個月為年度查驗時間,逾期未辦理查驗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註銷其執業登記證並繳回原核發之警察機關。 執業登記證經註銷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296.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應於每年出生日期前後一個月辦理查驗,逾期處一千五百元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