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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所謂「視為」能否以證據推翻
(A)視個案情形
(B)得以證據推翻
(C)不得以證據推翻
(D)由當事人合意決定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怡吟 大四下 (2012/08/14)
視為=擬制=不能.....看完整詳解
1F
王怡人 高一下 (2012/01/17)

所謂「視為」,是指因有某事實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的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而且不因有反證而喪失其效力視為係為保護社會的公益,對於某一事實所為之規定。既為保護社會公益而設,因此不論事實是否與視為相符,均不得舉證推翻

所謂「推定」,是指因有某事實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的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如有反證,則喪失其效力推定為避免舉證困難,所為之推論定之。推定為避免舉證困難而設,因此若事實與所推定的不同時,自得舉證加以推翻。

修改自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7,&job_id=2297&article_category_id=262&article_id=2294

3F
Amu Hinamori 高一上 (2015/12/24)
視為是不可推翻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所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