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申訴評議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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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Ya-Chen Zhang 大一上 (2014/11/04)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委員11-15人(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擔任)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3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11/13)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 民國 100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 ) 第 四 條 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 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 由機關首長遴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擔任。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