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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申訴評議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多少?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廖貝貝 國一上 (2012/12/04)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3



2F
Ya-Chen Zhang 大一上 (2014/11/04)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
◎委員11-15人(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及心理學者專家擔任)
◎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3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11/13)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 民國 100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 )

第 四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

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

由機關首長遴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

                          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法律心理學者專家擔任。                              

前項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之規定,申訴評議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