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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丙、丁四名好友共同完成一個文書處理軟體, 下列何者錯誤?
(A) 四人共同擁有這個軟體的著作權
(B) 四人可以約定每人的權利是甲 1/2 、乙 1/6 、丙 1/6 、丁 1/6
(C) 甲的權利雖然最大, 也不可以未得乙、丙、丁的同意而單獨決定把軟體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戊
(D) 只要四人之中有三個人同意, 就可以決定把軟體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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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提那 高二上 (2011/12/16)
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 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7/28)

法條是??
3F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7/28)
就著作權裡的規定,不過和民法的規定差不多,實在好記
4F
hkheute 小一下 (2014/11/28)
第40-1條: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
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共有著作財產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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