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10 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權法 第 5 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語文著作。二、音樂著作。三、戲劇、舞蹈著作。四、美術著作。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七、視聽著作。八、錄音著作。九、建築著作。十、電腦程式著作。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下列何者不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例示之著作? (A) 構想 (B) 著作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