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甲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十年期家族個人壽險,以甲個人、其妻乙、受監 護宣告之父丙及 14 足歲之子丁為被保險人,統以甲為受益人,約定死亡給付(含喪葬費用)為每人 新臺幣 500 萬元。於保險期間第三年,家族共同乘坐汽車旅遊時,遭遇嚴重事故,丙及丁不幸身亡, 假設本保險契約無其他無效事由且事故發生時丙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試問 A 公司應如何賠付?
(A)丙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丁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
(B)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
(C)丙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丁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
(D)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8/08)
丙部分:依照107-1,僅喪葬費給付有效。 第 107-1 條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丁部分:依照107,於滿15歲後始生效力,但本題已「經過三年」(14+3=17)→故契約有效。第.....看完整詳解
2F
要比之前更努力 國三下 (2023/04/14)

保險法第107條

以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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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12律師及格、四書正額錄 (2023/07/19)

人壽保險契約

對象

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

受監護宣告

給付

喪葬費用之給付(不得逾615,000元)

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被保險人滿15歲時生效

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無效

4F
摩埃 小一上 (2023/09/27)

甲向A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投保十年期家族個人壽險,以甲個人、其妻乙、受監護宣告之父丙及14足歲之子丁為被保險人,統以甲為受益人,約定死亡給付(含喪葬費用)為每人新臺幣500萬元。於保險期間第三年,家族共同乘坐汽車旅遊時,遭遇嚴重事故,丙及丁不幸身亡,假設本保險契約無其他無效事由且事故發生時丙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試問A公司應如何賠付?
丙受監護宣告,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其中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丁於保險期間第三年已滿15歲,依保險契約理賠500萬。
正確答案(B)
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新臺幣500萬元

補充:
1.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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