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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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彭明賢 高三下 (2024/07/15)
B選項甚有疑義,「宗教團體就其『財產之處分』,同時受憲法財產權與信仰自由之保障」,既然已經特定處分行為,無論為何權利主體行使,僅有受保障財產權之必要,與信仰自由之保障何干?易言之,倘承認宗教團體之行為均受信仰自由之保障,該保障未免過於空泛而不特定,遍查釋字573號亦無此項說明或承認該保障如此擴張。
理由書第三段更明顯是加以分別論述,如何如選項所指「同時...之保障」: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