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4 條規定,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阿摩線上測驗
2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6/06)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44 條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前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主管機關應於第一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全送返其原籍國(地)。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16 條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且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 ☆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草案第14條 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其申請,核發一年效期之居留許可,並得視案件偵查...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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