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人為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戶政機..-阿摩線上測驗
TheFrog 大一下 (2022/08/30): (C) 免除納稅與服兵役之義務→義務不因此而免除
(A) 戶政機關應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B) 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其在臺灣地區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 公職等權利✅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條之1
第1項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第2項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B),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A);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C)。 (D) 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條之2 第1項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 檢舉 | ||
戶政已經上榜! 大二下 (2023/04/20):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B),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A);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C)。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D)。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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