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核准以每月為一期申報者外,應以每二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之十五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99.( ) 營業人除經核准免予申報銷售額者外,應於每期(月)開始之幾日內向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