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自然人甲希望成立一家只有自己為股東的公司,且希望其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只限於其出資額。甲 應該成立以下何種類型的公司,較有可能符合其需求?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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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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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 國三下 (2023/04/27):
1.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2.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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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Huang 大三上 (2023/06/22):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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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甲希望成立一家只有自己為股東的公司,且希望其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只限於其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