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
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
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
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直轄市立大學須經那個單位或程序同意之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