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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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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列物品間,何者成立主、從物關係?
(A)甲的 Sony 手機耳機壞掉,跟好友乙借藍芽耳機使用,並約定等甲買新藍芽耳機再還。甲的手機與乙的藍芽耳機間
(B)甲的福斯 Golf 車與其使用之隨身攜帶型空氣清淨機間
(C)甲的廚房的鍋具與瓦斯爐間
(D)甲所有的電視機與其遙控器間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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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 - 111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1068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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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15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shin184
大四下 (2022/09/21)
民法第68條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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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加油瑄瑄
研一下 (2022/10/05)
下列★★★,★★★★★、★★★★?D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9/19)
民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民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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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列物品間,何者成立主、從物關係? (A)甲的 Sony 手機耳機壞掉,跟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