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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依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多久?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Lee 國一下 (2015/07/28)
§73-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 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 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 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 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 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 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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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多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