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於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公司最晚應於6月9日寄發開會通知給股東
(B)每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股東始得向公司提一議案
(C)股東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減資案
(D)股東得自行書寫委託書,委託非股東之人代理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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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小六下 (2019/08/25)

#此題目須小心是問「公開發行股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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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NUmero 幼兒園下 (2020/02/20)

△提案權或提名權,不扣除無表決權股份數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及第192條之1第3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於計算「已發行股份總數1%」時,因屬提案權或提名權,不涉及股東會之議決,故無需扣除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各款無表決權之股份數。

(經濟部95年2月8日經商字第09502402920號函)

關於公司法第172條第1、2項所定期間之計算,依最高法院84年1月17日84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召集之通知採發信主義,公司法對於如何計算期間之方法既未特別規定,自仍應適用民法第119條、第120條第2項不算入始日之規定,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1日,算足公司法所定期間。」股東會召集之通知,應依上開決議辦理。例如2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則至遲2月9日即應通知各股東。

3F
Sunny Cho 高二上 (2021/08/13)

非公發公司使用委託書,依照公司法第177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名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非公發公司之股東得不使用公司印製之委託書,受委託出席股東會之人亦不以股東為限。

若為公發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7條第一項但書:「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須參照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一:「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其中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以公司印發者為限。」-->公發公司之股東須使用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受委託出席股東會之人也應以符合相關規定之股東為限。

3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於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