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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下列何者為合法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母居住於不同之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送達
(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C)甲於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指定乙為該案件之送達代收人,並陳明於法院。別無其他陳明之情況下,上訴於高等法院時,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
(D)僱用人甲訴請受僱人乙秘書給付違約金。關於此案件之文書,送達於甲之營業所時,由負責處理文書之秘書乙代收 .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an Hom Lin 國三上 (2016/07/26)
第 127 條  1.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2.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第 133 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第 134 條  送達代收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丁丁(已上榜) 研一下 (2021/03/31)

請問有人知道(C)錯在哪嗎?

8F
蘇韋誠 大三上 (2021/03/31)
有送達代收人

可以只對送達代收人送達,
但不能只送達當事人,而不對送達代收人送達。
9F
Gin Lin XU 小二上 (2021/09/06)

7F
C(民法134條)如果沒有特別陳明,送達代收人及於各審級。

3 下列何者為合法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