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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
(B)司法院應指定5 名大法官審查決定是否接受聲請解釋案件
(C)大法官解釋案件應行言詞辯論
(D)大法官會議之表決採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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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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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特 國三上 (2018/03/0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6條 (會議主席)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為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A)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0條 (聲請解釋案件之審查)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3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幼兒園下 (2020/05/31)

憲法訴訟法已經沒有這條規定了

14F
董豆花(109地特上岸) 大四下 (2020/10/12)

可是憲法訴訟法要111年才會全部施行(生效)

在生效之前還是適用舊法

15F
A 大四下 (2022/02/14)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庭 化後,其合議裁判案 件,依法庭裁判評議 之方式行之,不復採 用現行全體審查會議 之方式,爰刪除現行 條文第十六條第二項 有關「全體審查會議」 之規定。


新的

第二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 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 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 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 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 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 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 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已刪除】3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