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憲法第107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度量衡
(B)國防
(C)警察制度
(D)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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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8), C(851), D(24), E(0) #189405

詳解 (共 4 筆)

#1537896
(C)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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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6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一○  度量衡。
一一  國際貿易政策。
一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一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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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33

C >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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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199
C是憲法第1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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