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我國現行(2008年)憲法及增修條文,在立法委員選舉中,對於下列那些對象訂有保障名額或比例的相關規定? ①婦女②原住民③海外僑民④身心障礙者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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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8), B(535), C(70), D(2103), E(3) #143464

詳解 (共 6 筆)

#11172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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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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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45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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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645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
(共 2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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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32

所以是說每次選舉按「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婦女就是按照這項規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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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241

議員婦女 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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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898

這題是不是漏改答案了,詳解也都很奇怪。
題目是問保障名額,
現行實際上只有婦女跟原住民有保障民額。
僑選是可以放不分區,但沒有保障名額。
換句話說不放也沒問題,
小黨不分區名單根本沒有僑民啊。

出題的時間點是97.1月
當時的「現行」還是舊制,
僑選立委是獨立選舉八席,
屬於有保障名額。
當年三月第七屆立院改選之後才是如今的並立制。
詳解全部拿現在對不上的制度解題也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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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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