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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而在縣(市)自治條例統稱為:
(A)規則
(B)規章
(C)規約
(D)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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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斌 (2017/01/19)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看完整詳解
1F
大塚宏 小二下 (2017/01/03)

26.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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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ingyin74 高一下 (2017/12/01)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稱縣()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直轄市法規、縣()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3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而在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