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險業負責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保險業之權利,且受益之人於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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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REAM COMES 大一下 (2020/06/27)
保險法 第 168-6 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前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保險業之權利,且受益之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依前二項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之人或轉得人回復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