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外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3 年以上,並具備其他法定要件者,即得申請歸化?
(A)為我國國民之三親等內姻親者
(B)受我國國民監護之人
(C)為我國國民之養父母者
(D)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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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87), C(99), D(374), E(0) #3184131

詳解 (共 4 筆)

#5984703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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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4條(特殊歸化): 外國人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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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4條第一項第六款(特殊歸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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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418
國籍法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一、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現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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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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