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於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者,符合下列那些條件得登錄且繼續執業? ①已從事記帳 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二年 ②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 ③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 練 ④應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A)①②③ ①
(B) 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7), B(56), C(187), D(1117), E(0) #1898854

詳解 (共 4 筆)

#3082531
①已從事記帳 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二年→滿三...
(共 5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192110

記帳士法第 35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

前項辦理專業訓練之單位、訓練課程、訓練考評、受理登錄之機關、登錄事項、登錄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得登錄繼續執業者,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公會亦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加入;公會之組成與組織、理、監事任期、章程之訂立與應記載事項及應申報事項,準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11
0
#3602295
①已從事記帳 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二年 —《...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817691
記帳士法第 35 條本法施行前已從事...
(共 2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