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出納事務之盤點與檢核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出納管理單位每日下班前盤點一次
(B)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盤點一次
(C)各機關組成查核小組,應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
(D)上級機關應對所屬辦理定期抽查
統計: A(195), B(1754), C(122), D(225), E(0) #1608102
詳解 (共 5 筆)
第十一章 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核
五十一、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每年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將盤點紀錄陳報單位主管;另由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一次。
五十二、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與相關之紀錄不符時,應查明不符之原因,陳報機關首長。如有缺失事項,應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
五十三、為加強出納管理,各機關應依照本手冊及相關規定,落實逐級督導,並實施查核:
(一)各機關至少每年應自行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各一次,並得併同其他查核辦理。
(二)上級機關對所屬不定期抽查,得採風險性或重要性管理原則,或併同其他性質類似之查核辦理。
五十四、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應組成查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會計單位、人事單位、政風單位及相關單位派員參加。
五十五、出納事務之查核要項如下:
(一)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二)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
(三)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四)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是否與帳面相符。是否每月提供已奉核之存庫保管品帳戶明細資料供採購或業務相關單位勾稽,並由其將勾稽情形通知出納管理單位。委託國庫經辦行保管之保管品是否定期清查及清理。
(五)各種出納帳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六)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及依規定期限悉數辦理繳庫。
(七)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能遵照規定辦理。
(八)零用金支付之每案金額有無超過一定金額,保管是否妥善,有無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結存數與未報銷單據金額之總額,是否與零用金之金額相符。
(九)自行收納之各項收入,有無依照規定保管、使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十)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使用是否良善。
(十一)現金、各種票據、支票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之出納有無依照規定程序處理,保管是否妥適,有無隨時登記,其實際結存金額與帳面結存是否相符。
(十二)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送存款對帳單及保管品對帳單有無與帳載數核對,如有差額,出納管理單位有無查明其發生原因是否正當,並編製差額解釋表等。對帳單回單有無儘速寄回各該金融機構。
(十三)出納管理人員有無任相同工作六年以上之情形,職務代理制度有無貫徹實施。
(十四)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有無每三年參與相關訓練或講習課程。
(十五)機關首長、主辦會計、主辦出納或其授權代簽人如有異動,是否及時辦理帳戶印鑑變更。
五十六、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結果,應報告機關首長,如有缺失事項,應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如缺失事項涉及重大弊端者,應陳報各該管上級機關。
前項各機關查核結果,得辦理獎懲。
(C)各機關組成查核小組,應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
→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應組成查核小組,其人員由會計.人事.政風及相關單位派員參加
(D)上級機關應對所屬辦理定期抽查
→各機關至少每年應自行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各一次。上級機關對所屬不定期抽查,得採風險性或重要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