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溝通關鍵查核事項可能取代為達到允當表達財務報表所作之揭露
(B)導致修正式意見之事項,不應於關鍵查核事項段敘述
(C)使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所須作之報
導,應於關鍵查核事項段敘述如何於查核中因應
(D)會計師決定某一事項為關鍵查核事項,惟該事項對使用者瞭解財務報表係屬重要,可以強調事
項段取代該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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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09), C(127), D(86), E(0) #1914835
統計: A(13), B(309), C(127), D(86), E(0) #1914835
詳解 (共 2 筆)
#3309942
NO.58
(A):第4條
於查核報告中溝通關鍵查核事項並非用以:
- 取代管理階層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須於財務報表中所作之揭露,或取代為達到允當表達所作之揭露。
- 取代會計師於特定查核案件情況下須表示之修正式意見。
- 取代使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所須作之報導。
- 對個別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B)、(C):第14條
導致表示修正式意見之事項,或使受查者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之重大不確定性,本質上即為關鍵查核事項。惟於該等情況下,會計師不應於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段敘述該等事項,而應:
- 依相關審計準則公報之規定報導該等事項。
- 於關鍵查核事項段索引至保留(或否定)意見之基礎段或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
(D):第24條
當會計師認為須將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納入查核報告時,應將其與關鍵查核事項段分開表達。當某一事項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時,會計師不得以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取代該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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