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作為態樣多元,有以行政命令、行政處分,或以行政指導、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等方式,達成公法上目的。
(1)定義-行政處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
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大法官釋字第 423
號解釋意旨「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
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
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
定義-行政命令
係行政機關為了達到行政目的,對人民或下屬公務員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
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3) 故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之特徵可列表如下:
3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