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受刑人「工作外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首先推出係由美國威斯康辛州於 1913 年通過休博法(Huber Act) ,給予長刑期受刑人工作外出之制度
(B)係准許受刑人於白天在戒護下外出到自由社會工作的制度,不包括無戒護下的工作外出
(C)係專指由法官判決時宣判的中間型刑罰,非由行政當局得自由裁量
(D)起初僅施用於短期自由刑者,因成效良好,目前已逐漸擴大施用於重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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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124), C(65), D(577), E(0) #3295688
統計: A(189), B(124), C(65), D(577), E(0) #3295688
詳解 (共 3 筆)
#6592299
解析
工作外出制度 (Work Release Program):
• 核心概念是允許受刑人在服刑期間外出工作,晚上或工作結束後返回監獄。
• 目的是讓受刑人保持與社會的聯繫、學習工作技能、減少出獄後適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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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分析
(A) ❌ 錯
• 美國威斯康辛州的 Huber Act 確實是在 1913 年通過,但它是針對 短期刑犯 允許外出工作或就學,不是「長期受刑人」的專屬制度。
(B) ❌ 錯
• 工作外出制度 可以 包括無戒護的外出,只是條件會更嚴格,不是僅限有戒護。
(C) ❌ 錯
• 工作外出制度不是法院宣判的中間型刑罰,而是由監獄管理機關依規定核准的執行方式。
(D) ✅ 對
• 起初確實只針對短期刑犯(例如 1 年以下刑期),因為成效良好,後來逐步擴大到部分重刑犯(但要有良好表現與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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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542
提些我懂得,有錯誤在歡迎下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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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係准許受刑人於白天在戒護下外出到自由社會工作的制度,不 包括無戒護下的工作外出
包含無戒護下的工作外出,如自主監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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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係專指由法官判決時宣判的中間型刑罰,非由行政當局得自由裁量
外出工作制度是由各機關首長決定是否辦理
A"可能"是錯在長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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