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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 關於當事人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對於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B)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C)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D)經第一審法院認逾時而予駁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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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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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蔚婷 高三下 (2010/08/12)
§447  第二審得提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的情形  (原則不能  例外可以)1.第一審法院違法致未能提出2.事實發生在第一審言詞終.....看完整詳解
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5)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當事人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情形?
(A)對於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B)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C)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第447條(第一審之續行1)


﹝1﹞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比較一下第三審 就是對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

3 關於當事人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