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聯邦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適合族群多元與社會分歧的國家
(B)中央與地方各自擁有財政自主權
(C)中央與地方職權由憲法明文規定
(D)中央與地方職權分立且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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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6), B(419), C(600), D(3182), E(0) #1482213

詳解 (共 10 筆)

#1653202

D的

職權分立

且相互制衡

~

這是指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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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597

一開始的想法是:麥迪遜的多重少數(水平和垂直的分割)

目的在於可以限制政府的權利,達成權力制衡

然後是D選項錯誤

後來重新思考想到:水平的三權分立之所以相互制衡是因為三權本為一體,其職權有所重疊所以才可以相互制衡

但題目指的是垂直的分權,而在聯邦制中中央與地方是各自擁有權力的,沒有重疊的職權,所以沒有相互制衡

不知道這樣想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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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2976

反駁一下最佳解答,你的觀念是不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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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制(主權共享):美、德、瑞

 1.中央與地方「共享主權」

2.中央與地方之結合以「憲法為基礎」

3.中央與地方是「國內法關係」

4.中央與地方對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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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568
制衡要改成合作與溝通。透過制度設計讓地方與中央一起討論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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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740
聯邦制度中央與地方分權,互相在其規範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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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4240

沒有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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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494
錯誤是因為D選項的"相互制衡"。應改為互...
(共 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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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907
權利分立-權利「性質的區分」與關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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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394

聯邦最早起源於18世紀末的美國。「聯邦制」作為一種國家結構 制度,其性質介乎中央集權的「單一制」與地方權力分散的「邦聯制 」之間,比上述兩種制度有較大的彈性,適合一些希望加強中央權力 ,以防止國家分裂,但又想保留地方自治或地方特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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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363

然而,「制衡」在美國制憲會議的討論中,原本是指涉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間的關係,而並非指分立的三權間之運作[3]。並且,依據美國學者魯茲(Donald S. Lutz)的看法,儘管美國制憲者大多師法孟德斯鳩,並使憲法具有了「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重要形貌。但是,美國人因應了環境的不同,他們發展出的其實是另一套較為複雜的體制。故而,「權力分立」這個詞對美國的實情來說,乃為一種誤用(a misnomer),且較為精確的說法,則應該是「權力共享而功能區分」(separation of functions with shared powers)[4]。同時,這種「權力分立」的目的固然有防止濫權、相互牽制的用意,但主要是為了避免單一機構因獨自決策而流於草率,亦即是所謂balance的原意[5],而這也意味了checks和balances還是兩個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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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 #權力分立 #防範黨派坐大
什麼是制衡?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參考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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