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預算案之審議,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
審議時應就何者決定之?
(A)機關別、政事別、費用別
(B)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費用別
(C)機關別、基金別
(D)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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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3), C(8), D(244), E(0) #605734
統計: A(8), B(13), C(8), D(244), E(0) #605734
詳解 (共 2 筆)
#6495424
預算法 第 49 條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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